電子報第六十四期(94.12.27.)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討論園地」

近期討論重要主題包括「競選海報套用藤原紀香照片是否會侵害著作權?」、「為何違反著作權的刑責比過失致死還重?」、「關於外拍的著作權歸屬」、「有關僱用的著作權歸屬」、「改作及衍生著作」、「引用政府出版品資料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模仿著原著去畫圖會違反著作權法嗎?」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國際著作權法制發展

1.英國著作權法將引進藝術家追及權制度

英國國會近日將討論修正著作權法,依據歐盟指令要求,自2006年元月起,引進藝術家追及權制度。

2.越南新制定智慧財產權法2006年7月開始施行

越南國會於2005年11月19日新通過智慧財產權法,將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使得越南加入WTO的時程更加接近。台商過去紛紛前往大陸投資設廠,近年來因為大陸沿海工資提高,台商也開始往工資更低,外資需求更亟的越南前進。雖然越南的盜版依舊嚴重,但其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更張,未來在執法上的強化,仍是台商應密切注意的議題。

3.芬蘭新著作權法自2006年1月生效

芬蘭國會於2005年11月通過新著作權法修正案,將自2006年1月生效,針對網路與數位環境的著作權議題加以因應,使得芬著作權法制與歐盟2001年所通過的著作權指令標準一致。

三、著作權時事分析

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的著作權議題

如果你是一個研究所的學生,在作研究與撰寫論文時,可能會需要利用到他人的碩、博士論文,當然是越方便越好;一旦自己的碩、博士論文完成後,自己是否也願意與他人分享創作成果,還是有其他特殊考量,只要將其論文藏諸名山,而不想傳之久遠?

四、認識著作權

報章期刊論文與徵稿作品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在各報章、雜誌或期刊發表文章後,可不可以將這些文章另外授權別的刊物發表?未來可不可以自己彙輯成冊,單獨發行論文集?相反地,報章、雜誌或期刊,可不可以在日後就這些文章,發行特定專輯,或自行作成數位資料庫,或是授權他人作成數位資料庫?數位資料庫經營者想要將各報章、雜誌或期刊發表的文章納入資料庫,應該要找作者,還是各報章、雜誌或期刊洽談授權?這些問題常常困擾著作者、報章、雜誌或期刊發行人,或是資料庫業者,有必要弄個清楚。

五、著作權大哉問

1.授權契約可不可以限制利用人的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賦予創作者著作財產權,也同時限制其著作財產權,允許利用人在法律所定情形下,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著作,而不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契約當然可以限制被授權人的合理使用行為,但合理使用是利用人在法律上的特權,所以,違反不得合理使用約定的利用人,僅是發生違約的效果,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意思是,違約的被授權人僅需負民事上的違約賠償責任,但無刑罰上的侵害著作權刑事責任。

2.手機播出演唱會現場電視轉播,是否須經表演人同意?

手機傳輸是一種「公開傳輸」行為,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公開傳輸之權利。」手機通訊業者與有線電視台合作,將演唱會電視現場轉播透過手機再轉播,並不是直接傳輸演唱會現場,而是就錄製下來的現場,同步轉播,就表演人而言,其僅對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公開傳輸之權利,對於重製於錄影著作之表演,則不享有公開傳輸之權利,所以,手機通訊業者之轉播行為,不必經演唱者同意。不過,演唱會的轉播內容包括音樂著作,故手機通訊業者仍應經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3.受託設計代言寶寶的著作利用爭議?

個人接受委託設計代言寶寶,應屬於上開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關係,若未作特別約定,此作品的著作人為作者個人,著作財產權也歸作者所有,但出資人得利用該畫作。此所謂「得利用該著作」,方法上與範圍上並無限制,凡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均包括之,若要避免爭議,應於契約中明定一定的利用範圍。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

1.第八十四條(侵害之救濟)--著作權被侵害該如何請求救濟?

2.第八十五條(侵害著作人格權之救濟)--著作人格權被侵害可以請求金錢上的救濟嗎?

3.第八十六條(著作人死亡後之著作人格權保護)--著作人死亡後如何保護著作人格權?

七、新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八、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九、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一、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